“我都到了退休的年龄了,却迟迟等不到退休的通知,就是因为单位把我出生日期写错了,我要起诉他……”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郑某于1996年开始到被告单位工作,是该单位的一名工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被告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2021年7月16日郑某到了退休年龄,却迟迟不能办理退休,经查档案才知道,被告单位将郑某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写错了,郑某于1966年出生,档案中却写成了1976年出生,整整相差了十年,导致郑某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正常办理退休,郑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故郑某起诉到法院。
审判员孙鹤文了解了郑某的诉求后,向郑某说明了关于职工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在民事诉讼解决的范围内,但是为了解决郑某遇到的问题,孙鹤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为郑某寻找解决的办法,被告单位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最终郑某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鸡东县人民法院坚持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争议防范于未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