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审判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配合,树立服务贴近基层理念,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与鸡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沟通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内容为:(一)建立法检涉诉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二)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过程参与机制(三)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四)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五)建立多元化有效化解机制等。
鸡东县人民法院邀请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局劳动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原告李某系煤矿工人,参加了工伤保险。2018年9月16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康某驾驶的无号牌拖拉机在交叉路口相撞,导致原告受伤。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2018年12月4日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19年12月20日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告伤情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后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邀请检察院检察官参与该案件协调工作。法官和检察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症结所在后,对原告和被告做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经过努力,双方握手言合,达成和解协议。
年初以来,法检两院共同参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4件,通过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审判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