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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伤待遇难给付,法官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6-22 16:18:31



    2021年6月15日,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鸡东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付工伤保险金一案。原告系黑龙江东隆煤炭有限公司兴安煤矿工人,参加了工伤保险。2018年1月14日原告在井下工作中受伤。2018年6月7日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12月20日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情鉴定为伤残九级。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给付工伤保险金,被告未足额给付,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法官周晓华了解原告生活确实困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鸡东县检察院参与调解,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2021鸡东法院共受理给付工伤保险金案件6件,都以调解结案,被告均按照规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本院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能够解决原告的民生问题,又缓解了被告的给付压力,使得案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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