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用法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6 10:42:55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用法治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助于让管理制度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意义上做到看紧“钱袋子”,让村民过上“好日子”。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庭长梁晓云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鸡东县某村民委员会(反诉被告)诉被告李某(反诉原告)关于农村集体“三资”一案。

    在此案件中,原告鸡东县某村民委员会(反诉被告)与被告李某(反诉原告)就渔池10亩,旱田机动地7亩(旱田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在水库边的房屋和土地是否归鸡东县某村民委员会所有以及由于被告李某自建房屋对渔池、旱田机动地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争议。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梁晓云为保障庭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秉持着对双方当事人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在开庭前采取实地走访、多方调查的方式,去村里找到了本案所提及的其他当事人,并向其释明此次法律调查的利害关系,并依据村民所陈述如实做好调查笔录,为此案件依法审判提供依据。梁晓云通过庭前实地走访与开庭审理相结合,将本案件的事实调查清楚,保证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权益,更会保障好鸡东县农村集体“三资”不受侵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现正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进行时,鸡东县人民法院必将依靠法治的力量,结合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采取多部门联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为实现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管理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按下加速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平阳法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