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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 牵手公平与正义

  发布时间:2021-05-24 09:53:31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因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不同,而造成无力化解的社会问题,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为了保护更多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的公益服务范围,鸡东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于在审理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等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当让更多的被告人听见司法的声音,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的理解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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