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辛苦了!为了我们,你们真是披星戴月为民服务啊!”申请人李某得知执行法院干警连夜赶往异地为其评估被执行人车辆财产时对鸡东法院执行干警这样说。
原告李某诉高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8000元,经鸡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应当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8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高某、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但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二人名下登记有一大车和挂车,经过仔细调查,得知车辆在长春市,为防止财产被转移,执行法官迅速出发,连夜赶往长春,于第二天凌晨四点半到达长春,联合评估机构赶往涉案财产所在地,对该车辆采取了评估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评估工作,并于8点登上了前往辽宁省的列车,赶往下一个执行案件所在地。
在保障群众利益,赢得执行胜利的这次战役中,鸡东法院执行干警一直在执行的道路上勇往直前,用他们匆匆的脚步书写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不平凡的业绩,也因此得到了群众的拍手称赞,实现了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司法正义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