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付某来到鸡东法院领取4.9万元执行款后,对鸡东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本来以为他什么都没有了,虽然没有把钱全部执行回来,但是能得到这笔钱真的很感谢你们,你们真是的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
2021年1月,申请人付某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刘某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标的额47.8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障申请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询措施,经调查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后,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财付通支付账号中的600元存款,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通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有住房公积金,遂依法冻结刘某的住房公积金4.85万元,并予以扣划,同时将二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在穷尽查询措施后,申请人付某对已经扣划得到的4.85万元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表示理解和认可。
近年来,鸡东法院执行局一直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宗旨,面对越来越多的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老赖”,鸡东法院始终坚持快速查、仔细查、全面查,尽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