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原是鸡东县某学校的更夫,在学校负责打更、值班等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去年年末,鸡东县某学校告知老董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不让老董来上班了。老董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学校确认劳动关系并给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各项赔偿金共计100多万元。
鸡东法院高宏伟法官受案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开庭后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故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努力积极的化解矛盾。不但在平时的工作时间,还在周末甚至是出差办公的间隙,为双方分析每一项诉讼请求,积极的寻求双方都能满意的调解方案。就这样,在高宏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