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本庭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营造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促使其顺利接受量刑和教育改造,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年仅十七岁的被告人高某尾随被害人至一家属楼平台处,持刀相威胁,抢走被害人黄金项链一条,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面对着圆桌而坐的审判人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和父母亲的谆谆教诲,高某掩面垂泪,悔恨不已,表示愿意悔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此次审判,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审判成果得到了巩固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