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2 15:32:29
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条件,为加强评选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对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鸡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进行星级认定,公示期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地址: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查室)
联系电话:0467—5560117
鸡东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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