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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解危急,群众感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02-23 09:22:24



    2019年10月22日,鸡东县某局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外运矸石协议,约定将矸石无偿给予鸡东县某局用于修建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鸡东县某运输公司仕某某在该矿业公司从事矸石钩机装车工作。2019年11月12日,仕某某在装矸石过程中,矸石滑落将仕某某烧伤,经医院诊断,全身烧伤62%,根据仕某某提交的票据,已花费治疗费共计585772.82元,但仍须继续治疗,现仕某某已无力支付继续治疗费用,不能继续住院治疗,迫于无奈仕某某向鸡东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经鸡东法院审查,仕某某现仍须继续住院治疗,如不能继续住院治疗,将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情况紧急。在案件未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之前,为充分保护仕某某的生命健康权,鸡东法院裁定某矿业公司先行垫付仕某某医疗费用50万元。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在本案实体处理中,经裁判后,以判决承担的比例为准,多付出的部分可以向应承担责任的被告追偿。

    生命重于泰山,为确保仕某某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鸡东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执结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案管系统,立即对某矿业公司的开户帐户内存款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事故无情而法律有情,此次先予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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