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批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持有的证据表明:县政府于1980年将国有林地1935亩划拨给原告方,而林地调查卡片标注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林地。正是这多余部分的林地被被告方耕种,原告主张被告侵权要求赔偿损失,被告抗辩调查卡片不能取代政府确权,原告无合法物权不予赔偿。但负责填写林地调查卡片的人员均已去世,究竟这多余的林地如何填写上去的不得而知。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释明就该部分土地,应先行经政府确权前置,但当事人认为案件既然起诉至法院,就依靠法院不予确权,因土地确权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如仅就现有证据作出判决,不能达到消除矛盾、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承办法官也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释明”“答疑”工作,现原告已申请政府确权,被告已出具承诺书,表示如政府确权该部分林地物权归原告,被告同意庭外和解并赔偿。至此,12起案件得以裁定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在廉政监督卡片中填写: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