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梁晓云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国某诉被告魏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年1月26日,梁晓云办公室的电话响起,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魏某家是贫困户,魏某身患严重疾病,现在下地行走十分困难,而且年纪大、说话表达不清晰,他的老伴年纪也大,儿女还不在身边,根本没有办法去鸡东县内参加法院的明天庭审活动.......”这是魏某所在的鸡东县兴农镇某村村支书郭某在电话中向梁晓云讲述的情况。
此案件在数日前已通过法院邮寄专递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在鸡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晓云接到电话后,为了保证已经安排好的庭审活动如期进行,以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第一时间开始迅速调查和核实魏某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魏某确实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考虑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时期,魏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魏某所在的偏远山村交通条件不便,更是出于对贫困农户的关怀与照顾,梁晓云立即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魏某家的炕头上。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其均表示同意,并邀请魏某所在的鸡东县兴农镇某村村领导旁听明天的庭审活动。
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一踏进魏某家,看到魏某和他老伴的现实状况,梁晓云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执特别大,都表示不可让步,中途魏某女儿赶回家中,但由于她不懂法律并坚持父母的意见,使本来不可调和的矛盾越演越烈,将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见此情景,梁晓云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村领导从“情与法”入手积极参与调解,当起双方当事人的“和事佬”,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各退一步,使激化的矛盾趋于平和。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各自满意的调解协议,即魏某给付国某建房施工款60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完毕,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没有审判台,没有原告席与被告席,四十几平方米的被告家中,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彰显了司法人性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