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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化纠纷 煤矿工人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11 15:55:13



    申请执行人姜某说,法官,谢谢你呀!我以为我这工伤赔偿款要黄了呢,没想到执行局能帮我把钱执行回来了,这回,我和家里人也都能安心了!

    姜某原是鸡西煤业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工人,从事瓦检员工作,2012年7月4日在进行井下作业处理网管时,不慎从铁板上滑倒被板凳将右腿砸伤,住院治疗74天,第二次住院21天,共计住院95天。案涉煤矿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姜某向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裁决:案涉煤矿赔偿姜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40786无。仲裁生效后,姜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煤矿已因国家政策调整,行政关闭完毕。煤矿的生产设备及产能指标均已变现完毕,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煤矿的工商登记没有注销,煤财的财产变现款均由其经营者领取完毕,针对这一情况,鸡东法院立即和被执行人煤矿的经营者取得联系。告知其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要独立于个人财产,现被执行人煤矿的可供执行财产已被煤矿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领取,法院将依法追加经营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用经营者的资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被执行人煤矿经营者了解情况后表示和申请执行人商谈赔偿款,立即履行给付义务,现本案已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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