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哈达法庭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被告是投保人,被告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与原告所在保险公司协商车辆修理地点的过程当中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庭长郭春凤看完案卷后,了解到原告已离职去了南方工作。如果走正常开庭的话,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路费就需要不少钱,所以决定与法官助理高原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被告一开始是抗拒的,认为纠纷的起因在原告,自己是“正当防卫”,在法官助理高原对被告释法说理并举例说明什么是正当防卫之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当场把赔偿款微信转给了原告,原告向申请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收到赔偿款,体现的是鸡东法院的办案速度,体现的是鸡东法院提质增效的决心,更体现的是鸡东法院司法为民、为民解忧的宗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