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法院受理了张某诉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向被告赵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后,赵某所在社区向鸡东法院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赵某患有严重类风湿疾病,行走不便,现正在鸡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赵某的病情,到院参加庭审将给其带来困难,还可能因身体原因赵某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不利于其抗辩权的行使。为了方便当事人,促进纠纷及时解决,马慧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二人之间的矛盾,并携带相关设备前往鸡东县医院赵某病房,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了和解,原告张某向鸡东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张某与赵某之间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但是纠纷并不复杂,矛盾也不大,如果坚持在院内庭审,一方面赵某到庭参加诉讼会给其带来负担,另一方面赵某很有可能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不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综合考虑,只有工作人员麻烦一点,当事人才能方便一点,前往赵某病房才能最接近当事人,当面劝导从而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