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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召开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9-08 13:48:25



    9月8日,鸡东法院召开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晓伟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继品通报了鸡东法院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典型案例。鸡东新闻网、鸡西日报媒体记者到会。 

    2019年1月25日10时23分许,驾驶人孙某驾驶严重超载的一辆自卸气车沿G331公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356公里931.4米处时,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内导致车辆向左侧发生侧翻,将对向由西向东驶来任某驾驶的黑GQ0265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压在左侧车厢下,两车损坏,驾驶员任某及车上乘车人周某当场死亡,孙某受伤。    

    孙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在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某无责任。乘车人周某无责任。    

    按照传统的做法,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事先征求当事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不愿意,则告知直接向法院诉讼;如愿意接受调解的,则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案件到了法院之后,由于法律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往往影响事故受害方的救治,有时会导致调解失败。    

    得知情况后,2020年5月鸡东法院将该案委派“鸡东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讲解关于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员多次联系各方,利用“换位思考”和“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次,二次,三次……经过5次调解,孙某最后同意加保险理赔赔偿90,6000元,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    

    2020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553件。包括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供水合同纠纷占比78.4%,哈达镇程家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占地纠纷案件占比6.79%。买卖合同纠纷占卜3.15%、继承纠纷占比0.83%、民间借贷纠纷占比5.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0.3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占比0.5%、其他案件纠纷占比4.14%。调解成功案件497件占比89.8%。其中通过音视频调解案件187件,做到了线上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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