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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调解——让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诉累

  发布时间:2020-08-11 15:21:57




    原告毕某是二被告的继母,2020年3月21日因家庭琐事二被告去原告家中,对原告进行了殴打,致使原告毕某受伤住院,案件起诉到鸡东县法院后,由于需要挣钱原告毕某去了新疆打工。

    哈达法庭郭春凤法官受理案件后,让其法官助理高原协助调解。法官助理高原在抽调到鸡西火车站参与防疫执勤的情况下,也仍不忘审判主业。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因调解不成走到开庭判决的地步,更不利于家庭和睦,便利用防疫执勤休息时间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对原被告进行了充分的摆事实讲道理,终于原被告针对赔偿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被告却对于法官助理高原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只有骗子才会这么不厌其烦的劝说,而且一直微信和电话联系也不露面,为了打消被告的疑虑,高原便跟被告约好了时间在法院见面,二被告在法院当即微信转账支付了赔偿款。

    微信调解,架起了原被告沟通的桥梁,司法为民,是我们始终如一的初心和使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

责任编辑:王佳炜    

文章出处:哈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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