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苑某家丢失了几根暖气管,意外的是苑某无意中发现了这几根暖气管在妯娌刘某家,于是去找被告刘某理论,刘某说这几根暖气管是从收废品的人手里购买的,但苑某认为不可能,在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苑某说出了是被告刘某家拿的,于是由口头理论上升为肢体接触,继而推搡,最终导致苑某受伤。原告苑某受伤就医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因双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苑某起诉到鸡东法院。
调解结果
鸡东法院接到该案之后,及时予以立案,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但被告刘某情绪激动且心存侥幸,起初坚决不来法院,她认为派出所都不管,法院凭什么管,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反复向她解释,她始终不予理解。近日我院两名工作人员到被告刘某家送达起诉书副本、地址确认书和庭前会议传票,刘某见状不再强硬,签收了前述文书,并承诺一定参加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当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经本案承办法官蒋明建向被告委托律师释明,根据原被告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原告苑某受伤是因双方推搡导致苑某被门槛绊倒所致,尽管被告刘某可能确实没有推倒苑某,但当时原告一人,被告多人,被告方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委托律师经查阅笔录之后,认可我院的意见,并做被告刘某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