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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完善“四项机制” 推动司法权运行监管制度化实质化

发布时间:2020-07-30 15:42:05



    自2014年以来,鸡东县法院借助司法体制改革契机,围绕审判、信访、执行等重点难点工作,持续探索司法权运行监管新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四项机制”,使司法权的行使与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步推进,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2017年鸡东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20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殊荣。

    一、完善诉访分离机制,推动涉诉信访解决制度化实质化

    明确信访案件由信访复查法官接待、处理和答复;落实信访复查法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落实信访复查与案件评查和监察调查的衔接程序。

    二、完善裁执分离机制,推动执行难解决制度化实质化

    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形成了财产查控、执行裁决、执行实施三分离的裁执制约模式。组建1个执行事务团队、1个执行裁判团队、7个执行实施团队,在新的执行管理模式下,加强了对执行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三、完善流程监管机制,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制度化实质化

    建立案件程序管理的“防火墙”,规范审判程序;建立案件质效评估的“监控器”,实施科学监控;建立案件态势分析的“助推器”,解决突出问题。2019年,审执结案件5855件,结案率96.8%,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170%和7.2%;发改率0.39%,与2014年相比下降2%。

    四、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制度化实质化

    围绕“放权”与“控权”,到位而不越位的要求,健全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院庭长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范围;细化了院庭长“四类案件”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禁止性事项,划定监督管理“红线”。

    防范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是我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永恒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鸡东法院还将持续加大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力度和问责追责力度,推动审判与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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