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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0-06-17 14:51:00



    疫情的爆发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鸡东县法院执行局成立了查控组、应急行动组、涉民生案件执行小组、涉企业案件执行小组、涉农案件执行小组五个专项工作小组,重点对涉民生案件、涉企业案件及涉农案件采取个案制定方案、集中实施执行措施的方式,对执行案件进行统筹规划,细化执行。

    申请执行人宋某是鸡东县新丰村居民,2018年11月7日,宋某和被执行人陈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宋某自己饲养的八头耕牛作价9万元卖给陈某,宋某交付耕牛,陈某给付1万元买牛款,余款8万元待陈某卖完粮后给付。据此,陈某出具欠据一张,约定利息1分,至2019年4月7日前还清,担保人王某为该笔债务担保并在欠据上签字。逾期后,陈某及王某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宋某向鸡东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向宋某履行给付义务8万元,利息4000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根据案件需求订制执行方案,一方面通过线上查控陈某、王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另一方面查控耕牛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经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王某名下共有存款6.5万余元,本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在约谈申请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表示,裁判文书生效后,陈某向其履行给付义务2.2万余元,加上本次扣划存款共计已履行8.7万元。针对剩于执行款,陈某及王某均表示,因疫情影响暂无履行能力,可否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将征信惩戒解除,二人外出打工于2020年年底还清。在了解其实际情况后,发现二人陈述属实,执行干警积极和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执行款于年底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并解除了二人的征信惩戒措施。案件执结后,宋某向执行干警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鸡东法院紧紧围绕“疫”线执行不打烊目标,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质效,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征途上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王佳炜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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