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强化善意执行,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查控力度的同时,尽快执行涉企业案件,保证涉案当事人企业能够快速恢复生产运营。通过对符合暂时解除失信、限高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法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暂时解除征信惩戒等一系列举措,体现法院善意执行。
近日,鸡东法院执结了一起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申请执行人田某申请执行某水利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于2020年1月15日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60000元,执行费8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企业在收到执行文书后立即与鸡东法院取得联系,称“因疫情影响,我单位企业至今未能复工复产,因资金不足,致使不能履行本案的给付义务,请求人民法院能够约见一下申请人,看能否分批分次履行给付义务。”经鸡东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企业至今没有复工,确实存在履行困难的客观因素,询问被执行人企业预计履行给付义务的方案后,执行干警积极和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在告知企业状态的同时,也将被执行人企业预计履行的方案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人表示同意被执行人企业一边恢复生产,一边履行给付义务。现本案正在和解履行中。
疫情复工复产期间,鸡东法院强化善意执行举措,对经调查发现确实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企业,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履行给付义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