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语"远亲不如近邻",新时期的乡村建设在物质文明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乡村邻里之间户挨户、门对门本应和睦相处、和谐共富,可是生活中却有人一时冲动因开玩笑发生口角,而拿起“武器”去伤害邻居,最终自己身陷囹圄。
2019年7月的一天,在鸡东县某村一个家食杂店门前,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吕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许某用铁耙子将吕某左胳膊打伤。经鉴定吕某"左侧尺骨开放性骨折,左膝部挫伤",属轻伤二级。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被告人许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冲动是魔鬼,一时冲动不仅让被告人许某失去了自由,而且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让老人伤心,子女牵挂。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共同为构建和谐、文明、美丽乡村做贡献,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