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孙某某和鸡东县某园艺场签订《承包土地协议书》,约定将孙某某在本村承包经营的2.2大亩自留地(19根垄)承包给某园艺场种植花草树木及棚室使用,双方约定了租金承包期限。协议期满,某园艺场拒绝返还承包土地。孙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某园艺场于2019年7月10日返还孙某某位于鸡东县鸡东镇红胜村2.2大亩(19根垄)自留地。
调解书生效后,鸡东县某园艺场未履行给付义务。孙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鸡东法院在执行孙某某申请执行某园艺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孙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鸡东县某园艺场向孙某某返还位于鸡东县鸡东镇某村2.2大亩自留地,并将土地上的树苗移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因疫情影响致使被执行人无法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至鸡东县鸡东镇某村调取涉案土地情况。
在辖区解除交通管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干警立即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告知保障农民春耕,是当前维护民生稳定的重要任务,如近期不能履行完毕,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的春耕活动,甚至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全年收入。并告被执行人鸡东县某园艺场实际经营者如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全程监督下。被执行人鸡东县某园艺场的经营者立即雇员使用钩机将种植在涉案土地的树木全部移出,将地底残留的树根全部清除完毕。同时,将涉案土地恢复成原状返还19垄土地给本案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疫情期间,鸡东法院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对涉农复工复产案件开通绿色执行通道,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快速执行涉农案件。为助力和打赢脱贫攻坚和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提供有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