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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威慑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0-01-23 09:04:16



    随着“雷霆2020-鸡西雪暴”专项攻坚活动深入开展,鸡东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多方面宣传,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了积极诚信履行给付义务氛围,进一步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鸡东法院通过强制措施威慑及全方面宣传曝光双管齐下,使一件本应强制执行的案件变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李某系古山子村村民,与被执行人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11月10日于某在李某处赊购杨树,共计杨树款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10日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2016年11月13日于某又向李某处赊购杨树,共计杨树款2万元,并又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两笔杨树款共计7万元。于某于2017年9月分两次给付李某15000元,尚欠杨树款55000元。李某多次向于某索要,于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履行给付义务55000元。经人民法院调解,于某同意分批次履行55000元杨树款。法律文书生效后,于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某又通过协商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但逾期后,于某拒不偿还给付义务,且经人民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申请执行人李某称:“于某从买杨树至今已好几年了,他的家庭条件很好,有车有房,看在平时关系不错,还处了这么多年,所以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欠钱就是不还,这就是一个老赖,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于某采取拘传、罚款措施。将被执行人于某拘留至法院后,于某表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并向本院交纳罚款2万元,本案现已经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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