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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鸡东县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0:12



党组成员、副院长付云升通报执行工作相关典型案例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于国柱通报执行工作情况


    12月11日上午,鸡东县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鸡东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云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于国柱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鸡东县法院宣传干事王佳炜主持。

    2019年以来,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鸡东法院以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用好打击拒执犯罪这一法律武器,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加大打击和威慑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9年12月10日,鸡东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437件,结案2358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67.86%;实际执结率84.84%,执行完毕率27.96%。上述案件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2669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908人,采取司法拘留100人,罚款69人,处罚金额9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10人,审判3人。

    鸡东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云升通报执行工作中三则相关典型案例,并对案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被执行人崔某某将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扣押的5万公斤水稻以7万余元的价格自行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崔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执行人康某某将已被法院扣押的山羊变卖,鸡东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康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鸡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判决康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执行人冷某拒绝履行执行款并涉嫌转移可供执行财产,鸡东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冷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鸡东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判决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鸡东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作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践行“案件执行不求人”承诺的重要内容,坚持在确保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坚决打击,决不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留下侥幸空间。

责任编辑:王佳炜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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