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评选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推荐鸡东县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近年来,鸡东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积极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新常态,为推动鸡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该院先后有70余项工作、178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全省党建工作示范法院、全省诉讼服务示范法院、全省信息化建设先进法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16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双语法官”吕仙华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2017“感动龙江年度人物”、全市“政法先锋”。
对拟推荐的鸡东县人民法院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件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鸡东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467-5560117
鸡东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