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积极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活动,切实打击规避金融债权执行行为,维护辖区的金融市场安全,建立常态化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机制,公正稳妥执行各类涉金融案件,为鸡东县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便利的司法环境。
周某和曹某系夫妻关系,从事餐饮服务行业。2016年6月周某和曹某二人以扩大餐饮服务规模为由在农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04万元。二人以鸡西市城子河区房屋抵押。还款逾期后,经农商银行多次催要,二人拒绝还款。2018年,农商银行向鸡东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周某和曹某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共计113.22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表示有本事你卖我房子。农商银行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鸡东法院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房屋共计六处,房屋价值足以清偿涉案执行标的。经鸡东法院多次传唤,二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参与执行工作,反而举家外出以逃避执行。鸡东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二人高消费。同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措施,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六套房屋依法予以拍卖。现六套房屋均已拍卖,并已交付完毕,农商银行已实现全部到期债权。
鸡东法院为保证金融债权的安全,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平稳有序发展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