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你们要来了,昨晚兴奋的我一夜都没睡觉!”近日,鸡东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躺在床上的申请人杨某在家中接过执行干警送来的100万元支付执行款手续材料后激动万分,竖起大拇指对干警连连称赞。
2014年6月,杨某在鸡东县金坛煤矿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在井下作业时被脱落的顶板砸伤,伤后送到鸡东县中医院诊断为腰1、2椎体双侧横突及腰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双肺下叶挫裂伤,住院237天。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已无生活自理能力。经仲裁裁决后,鸡东县金坛煤矿应于仲裁裁决生效后向杨某履行给付义务共计180万余元,而鸡东县金坛煤矿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调整已于2015年行政关闭完毕。在杨某申请执行后,鸡东法院积极和涉赔偿案件的煤矿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鸡东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表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已达成和解内容的给付义务。9月19日,原鸡东县金坛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向鸡东法院交纳执行款100万元。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及时将案款到位的消息向申请人杨某进行了通报,考虑到其行动不便,干警决定送款上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