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软暴力”呢?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软暴力”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多位专家均表示,“软暴力”的实质是精神暴力,指肉体暴力之外的,能够影响、左右、强制甚至控制他人内心选择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软暴力”通常以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恶势力展示等形式体现出来,让受害者往往“一筹莫展、有苦难言”。
就程度而言,“软暴力”有轻也有重;就形态而言,可能有形也可能无形。但“套路”并不复杂,就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或心理。司法实践中,“软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三类。
《意见》明确规定,“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信工具实施,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其实“软暴力”的特点很明显,就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这样的手段,显然比明火执仗更可怕。在接下来的司法实践中,鸡东法院对于“软暴力”犯罪必会依法惩处,不能对“软暴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其在法律的空隙中“游刃有余”。坚决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新型有组织犯罪形式,注重建立案件研判、线索移交、证据认定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细则,有力巩固扫黑除恶的斗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