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O 一九 年 九 月 二 日 上 午 九 时在 第一公判庭 开庭审理 :
王炳航、刘晓龙、林大军、徐岭峰、张海龙、王岩、
宋天福、姜长龙、张宇佳、姜博文、李洪海、王广西、
冯栩栋、张立君、侯杨、丛润铎、李福鑫、周宏达、吴家伟、赵喜龙、刘海峰、公彦斌、孙永和、安佰东、杨洁溢、杨源森、张天宇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诈骗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搜查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O 一九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