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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被拘留 被执行人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9-08-22 11:46:37



    2018年7月15日9时许,李某驾驶黑G73090号斯达-斯太尔重型厢式货车,沿向永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鸡东县明德乡派出所门前超车时车辆行驶到行驶方向左侧,对背向肖某驾驶的无号牌劲雅110型两轮摩托车相撞,两车损坏,肖某及车上乘车人林某、李某涵受伤。

    根据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黑G73090号斯达-斯太尔重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是旺达汽车公司,旺达汽车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9日将货车出售给刘某,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已全款交付,并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交纳保险。

    林某多次向事故责任人讨要医疗费用,但事故责任人均拒不履行。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鸡东法院作出(2018)黑0321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赔偿23536元;辛某赔偿112389.24元;肖某赔偿48166.82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多次向三被告人讨要,但均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下,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该案件矛盾较大,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经人民法院多次展开谈话后,被执行人均未申报财产,且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鸡东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采取强制扣划措施。但采取措施所扣划的金额远远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鸡东法院决定对涉案车辆依法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同时决定对三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及拘留,移送相关材料至公安机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当执行干警准备采取下一步强制执行措施时,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三被执行人竟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和申请执行人谈一谈,看看能不能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批次履行给付义务。经人民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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