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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法明理 当事人服理息诉

  发布时间:2019-08-01 14:00:35



    近日,鸡东法院行政庭受理原告某厂不服被告某行政机关撤销房屋行政登记决定一案。受理案件后,行政庭法官助理陈茜迅速查阅卷宗,掌握案情,并向法官周晓华汇报。

    经审查,十年前,原告取得了被告登记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取得相应手续后,在此地建厂办公至今。被告以办理房屋登记时缺少相关审批材料为由,对原告作出撤销房屋登记的决定。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了解实际情况,法官助理陈茜决定前往该厂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该厂实际经营情况,并绘制该房屋现场图。掌握大量的证据后,周晓华对证据进行一一核对,并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讲解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告查清了违法事实存在并及时改变了行政行为。最终,原告于当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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