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第七届全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自今年2月份开展以来,在各地层层推荐、群众投票基础上,经评选委员会评审,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荣获第七届全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吕仙华,女,朝鲜族,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庭长。2018年由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先进个人”、由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7年由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由省委宣传部授予“感动龙江人物”。
她作为一名家事审判法官,维护了无数的家庭和谐、婚姻幸福;她作为一名双语法官,熟练的运用朝、汉两种语言为民服务,被称为群众的贴心人,执法为民的好法官;她作为一位母亲,虽家庭生活拮据请不起保姆照看患病儿子,却一次又一次拒绝非分利益的诱惑。
2018年以来,吕仙华共审理家事案件442件,审结417件,调撤率70%,家事案件现场巡回开庭24件,履行审判职责促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