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鸡东县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计划
本院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6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鸡东法院公告栏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
(二) 公开报名
(1)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辖区派出所无违法、违纪及无参加法轮功的证明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到鸡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报名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份,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基层组织在推荐意见。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5月21日。
(三)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征求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任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 察: 我院会同县人大、县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五)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择优确定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六)任 命 : 由我院院长提出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四、本公告由鸡东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7——5563680 0467—5560106
附: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选择推荐表》
鸡东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