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诉调对接保证到法院的群众“打官司不需求人”——鸡东法院多元化调解之八

  发布时间:2019-04-26 09:25:08



鸡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武建忠指导鸡东综治维稳工作



鸡东县政法委副书记何国庆布置案件分流及考核工作


鸡东县委副书记毛中一听取下亮子乡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医疗纠纷司法确认现场

    随着鸡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多发态势,除了传统的民间纠纷外,因“问题楼盘”、征地拆迁等引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劳动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土地承包、物业服务等类型的矛盾纠纷犹为突出,大量矛盾纠纷涌向法院,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高,加剧了人案矛盾。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去年以来,鸡东法院内挖潜力,强借外力,多措并举打造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做好案件诉外分流工作,有效遏制了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搭建1个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分流化解。

    推动建立1个平台,即鸡东县诉调联动中心平台。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全面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区域矛盾纠纷进行审查登记、梳理分类、精准指派和跟踪督办,对各类调解组织进行管理调度、业绩考评,构建了“党政主导、政法主责、第三方主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体系。整合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及相关科室(站所)调解职能,设立乡镇诉调联动中心,保障鸡东县诉调联动中心在乡镇有“腿”,基层有“触角”,有效解决了过去各类调解组织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问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显著增强。

    二、完善一套机制,赋予纠纷化解法律效力。

    一套机制,即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

    将司法确认制度引入纠纷化解

    2014年,以供水纠纷调解为试点,将司法确认制度引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逐步探索形成“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司法确认特点。2015年后,根据矛盾纠纷多样性特点和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司法确认制度引入所有民生案件。同时,在乡镇法庭设置司法确认便民窗口,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构建了便捷高效的司法确认服务体系。

    健全诉讼与调解有机衔接机制

    鸡东县委副书记毛中一听取下亮子乡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建立健全调解案件依法引入司法确认、诉讼案件委派调解处理机制,将诉讼与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融为一体,实现纠纷化解诉讼程序与调解方式之间案件流转、效力认定的无缝衔接,打开了“诉转调”“调转诉”的双向通道。

    一方面,法院在案件立案登记时或诉讼过程中,对适用调解程序化解的矛盾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将案件委派至鸡东县诉调联动中心,中心指派第三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实现纠纷化解“诉转调”,有效解决了诉讼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

    另一方面,第三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作好地址确任、无争议事实记载工作。

    三、开展两项考核——诉外调解工作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过去少数乡镇和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是额外负担,对法院委托调解敷衍塞责。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县委政法委出台了《鸡东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核办法》和《鸡东县人民调解员考核补充规定》,考核办法明确将乡镇千人起诉率、委派调解成功数等纳入对乡镇及县直机关综治工作和科学发展考评进行考核。

    两个办法的出台使法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了考核权和话语权,同时也调动了乡镇、机关和人民调解员诉外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乡镇主动表态与法院紧密联系,对本乡镇的案件自己拿回去先行调解。

    鸡东法院2014年以来通过这些具体做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打官司不需求人”。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立案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