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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保证到法院的群众“打官司不求人”——鸡东法院多元化调解之六

发布时间:2019-04-11 14:39:42




    近日,在鸡东县鸡东镇法律服务所工作室内,调解员对一起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进行现场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因付款时间等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就案件部分事实和相关证据在调解笔录中予以确认。这是首次在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适用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

    宋某家中五口人分的土地原登记在丈夫马某名下(已于2016年3月去世)。2018年县棚改办征用宋某家的土地,根据补偿名单,在红线内征用了宋某家的土地82.7平方米,征用单价为每平方米350元,红线内征用补偿款为28945元;红线外征用面积为894.5平方米,征用单价为每平方米133元,红线外征用补偿款为118968.5元,两项征用补偿款合计147913.5元。名单发放后,鸡东县某村民委员会与宋某签订了征用补偿协议,现征用补偿款已经拨付给某村民委员会,但鸡东县某村民委员会拒绝给付。故宋某来院诉讼。

    审查立案材料时,鸡东法院立案庭闫树东法官发现,虽然涉案标的额较高,但是案情相对简单清晰,通过调解员调解可能会更加便捷高效。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递送至鸡东县诉调联动中心,中心委派鸡东镇法律服务所负责调解。鸡东镇法律服务所韩建梅接受指派后,提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打好调解基础,约定在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由于村委会资金周转困难,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部分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达成了一致,对无争议事实进行确认。经调解村委会还承诺,在后续诉讼中力求通过向第三方主张债权,化解债务危机。韩建梅将委派调解回函等材料送回中心,鸡东县诉调联动中心主任何国庆指派中心调解员周文河继续调解,经多轮调解周文河就给付时间向双方提出了建议,双方表示认同,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宋某由衷地表示,纠结一年多的烦心事,上访都没成,中心给解决了,感谢法院、感谢中心。

    鸡东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宏宇说,律师调解过程中适用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不仅可以为后续案件审理简化程序,为审判工作作铺垫,还对后期调解打下很好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除了法院在诉前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到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鸡东法院副院长付云升说。多元调解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王佳炜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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