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查封米厂厂房及物品 确保申请人权益
作者:李宏强 发布时间:2019-03-04 15:58:31
近日,鸡东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米厂厂房及院内物品,为申请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任某某申请执行池某某、王某、李某标的为230200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2018年10月,鸡东法院判决池某某与案件第三人王某对于米厂买卖无效,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及查封后我院 及时组织干警对米厂厂房及院内物品实施扣押查封,执行干警认真清点、编号、打包,张贴封条,并作了查封笔录,第一时间控制财产,有效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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