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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10 13:37:58



    1月9日,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来到鸡东县法院签下和解协议领取64000元执行款。至此,又一件 “涉民生”执行案顺利执结。

    2013年8月顾某某到某房地产公司在鸡东县的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顾某某在工地工作时被木头砸伤右肩和头部,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42天,经鉴定为伤残拾级。

    事故发生后,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医疗费用但未支付生活费用,也未派人护理。顾某某因此于2017年诉至鸡东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顾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79798元。

    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顾某某向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顾某某因病去世,其妻子韩某某申请变更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裁定变更韩某某为案件申请执行人。

    鸡东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并决定组织调解,一方面,执行干警告知某房地产公司可能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铁的事实和权衡法律后果,某房地产公司终于主动提出和解,但申请执行人需要作出让步,基本确定好以上执行方案后;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沟通,告知某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难度较大,要抓住好不容易取得的执行成果。

    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同意做出让步,按64000元和解结案。签好和解协议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人将钱交付到申请执行人韩某某的手中。

    执行和解是执行案件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缓和、化解双方的矛盾,定纷止争,达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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