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的金某某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今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由于本案证据庞大,对于有些证据控辩双方提出了异议,为确保查明事实,鸡东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庭调查规程”明确和细化法庭调查环节,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中的“行为特征”和“组织特征”分别举证、质证,对“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综合全案依次举证,保障举证有条不紊。在具体认定时,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为了充分保证控辩对抗实质化,22名被告人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除了已聘请律师的之外,鸡东法院协调县司法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案件辩护质量。积极运用交叉询问机制,引导控辩双方理性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提高控辩对抗性和充分性,保障控辩双方平等对等。
调查后多个被告人表示当庭认罪,明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