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首起进入审判阶段的涉“恶”案件。当天,县各党政机关的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及社区代表旁听了庭审。省、市、县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某诚信担保公司(无营业执照)期间,非法高利放贷,在借款人于某、侯某某、秦某某无力支付本息时,分别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暴力讨债,在民间借贷融资行业先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张某某、王某某、张某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