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申请执行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十三万余元,经查,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房产,但其名下登记有一处位于鸡东县八五一零农场的矸石分选厂。矸石厂有三处厂房,面积三千平方米左右。由于被执行人周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即使矸石厂的价值远远大于本案标的,但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鸡东法院依法对该矸石厂采取查封措施,随后将立即评估变现。
在执行攻坚的决胜阶段,鸡东法院执行干警本着攻必克、战必胜的勇气和信心,全力以赴,起早贪黑,无论是标的大小,干警们都穷尽执行措施,力求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