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都怪我、都是我的错,要不是我两口子天天干活忙的不着家,儿子也不至于没了啊。”审判庭里原告席上丁某某(已故者母亲)情绪激动捶胸顿足地诉说着,眼神里充满自责充满绝望,回想起儿子张某某活蹦乱跳的场景,丁某某的眼泪止不住的流,边上张某某(已故者父亲)话不多,但眼睛也红红的,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安慰着妻子。父爱是深沉的,我想这位父亲此时此刻的心情只能用心如刀割来形容。
被告席上的曲某某一脸委屈的说:“我就寻思给孩子腾个地方玩,哪成想出这事,哎,怪我了,我当时人在就好了,就那一天我没在家”。
意外发生:15岁少年溺亡
2018年5月25日,张某某(已故)与伙伴刘某某到曲某某经营的垂钓园玩,刘某某与曲某某认识叫曲某某“哥”,曲某某由于外出不在垂钓园便把啤酒存放地点告诉了他俩,两个孩子边喝酒边唠嗑不知不觉各自喝了7、8瓶啤酒,张某某喝的有些踉跄,牵起狗绳在垂钓园鱼池周围溜狗玩水,狗在池里越游越深,张某某也跟着狗往池中心靠近,殊不知,这是死亡在向他招手。伙伴刘某某看见张某某越游越深现在喊他已是来不及,他急忙脱掉衣服就冲向鱼池,等快游到他附近时,张某某突然没影了,他深呼了口气钻进水里捞张某某,但是并没有把张某某拽上来,由于害怕他不敢再下水赶紧游回岸上向大人求救并给曲某某打电话,曲某某赶到后下水捞人也没有捞到,随即报警、拨打120。
2018年5月25日夜间19点05分,120急救车的急促警报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医务人员仿佛在和时间赛跑,以最快速度把张某某从车上抬下送往急救室。我们的期望总是美好的,希望孩子能抢救回来,但事实却是残酷的,张某某于19点20分被鸡东县人民医院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常识分析,酒的重要成分是酒精,适量摄入少量酒精可以活血通络、提高兴奋、促进消化,对身体有益处。如果大量摄入,会对神经产生麻痹作用,人的运动能力会受影响。酒一般是成年人工作社交必不可少的工具。那么一个15岁少年,为什么会喝这么多酒呢?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据了解,死者父母系农村户口,常年在鸡西市蔬菜公司给大客车装蔬菜,由于工作繁忙2、3个月才能回一次家,平日里照顾不到儿子张某某,张某某的成绩直线下滑,在初四的时候便辍学打零工,再后来就一直呆在家里。由于父母教育和关爱的缺失,张某某的童年里少了很多欢笑、性格也变的孤僻不爱与人说话。在印象里,15岁正是青春年少豆蔻年华挥洒青春肆意“任性”的年岁,也正是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时候,而张某某的世界里只有空荡荡屋子、桌子上的冷饭和一点点的心灵慰藉:小女朋友。
据刘某某说,张某某有个年纪相仿的小女朋友,5月25日喝那么多酒正是因为张某某跟女朋友分手失恋。
有句话这样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而张某某父母教育缺失、关爱缺位,不仅影响了张某某身心健康成长,而且对他的早恋也没有及时正确引导,也许张某某已经习惯没有父母的世界,但早恋问题却成了压垮他内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人生没有重来,法院主持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曲某某于2018年9月15日前赔偿张某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停尸费、抢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万元。
张某某的父母看着法院调解书,眼里的泪水绷不住流了下来,因为他们知道钱不钱的不重要,他们只想让孩子回来,但这已是不可能。
法官说法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该案被告人曲某某经营垂钓园,张智凯在其垂钓园溺亡,曲某某侵犯其生命权,应负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工作,在比较偏远的地区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留守少年儿童。留守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所以,还是希望社会和父母能创建一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培养孩子好性格好习惯,让孩子感受到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