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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系列报道之十:鸡东一妇女遭遇丈夫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8-06-21 16:38:19



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21日,鸡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52岁的申请人付某(女)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17日,家住鸡东县平阳镇某村的付某无法忍受丈夫王某某对其实施的家庭暴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在庭审时付某叙述:6月10日,在家中王某某因生活琐事将付某的右眼眶打青、鼻梁打肿、假牙打坏,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人身安全受到影响,故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的暴力行为。

    鸡东法院家事审判庭受案后,付某向法院出示了其被殴打的照片,承办法官又向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派出所出警的询问笔录,在庭审中王某某承认对其妻子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付某当庭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随即,家事审判庭向王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王某某向付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收到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告王某某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深感悔恨,表示以后要善待妻子,不再实施暴力行为。当日下午,家事审判庭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和派出所协助监督王某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发现王某某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反馈王某某履行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日前,经鸡东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原告付某愿意与王某某和好,提出了撤诉申请。

    今年以来,鸡东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与公安、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家庭暴力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实施细则》等项制度,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发放《反家庭暴力手册》、《家庭暴力防暴锦囊》,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法治宣传,使反家暴思想深植人心,切实增强了妇女的维权意识。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鸡东县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家事审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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