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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只羊”引发的证明标准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8 15:49:08


    【基本案情】

    原告吴老汉系鸡东县鸡东镇保中村村民,以养羊为生。被告曲老汉也是鸡东县鸡东镇保中村村民。2015年11月23日早7时左右,吴老汉在曲老汉家附近的一里地处放羊,趁吴老汉卷烟的工夫,羊群就都跑散了。随后吴老汉赶紧找羊,当路过曲老汉家的时候,曲老汉跟吴老汉说,“你家羊跑我家苞米楼子吃苞米了,让我给撵走了,你把羊好好看着”,吴老汉回复说:“知道了”。后来,吴老汉找到羊后就把羊赶回家了。11月24日清晨,吴老汉发现有3只羊死亡了,25日又死掉2只。事发后,吴老汉向鸡东县第二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现场勘查,曲老汉对在自家苞米楼子底下投放鼠药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认为吴老汉饲养的羊死亡与其投放鼠药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吴老汉没有证据证明羊是吞食了他家的鼠药而导致死亡的,故对吴老汉要求其赔偿5只羊的损失3 8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裁判意义】

    本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有过错,二是有行为,三是有损害事实,四是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结合本案,吴老汉饲养的羊死亡是事实;曲老汉在自家苞米楼子下面投放鼠药也是事实,其目的是为了毒死老鼠,但并未在苞米楼子周围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也未设置任何遮挡物,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曲老汉投放鼠药的行为具有过错。在具备前三个要件的情况下,本案的焦点问题也就是难点问题是:吴老汉的损害事实与曲老汉投放鼠药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吴老汉饲养的五只羊实际损失数额是多少。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问题。

    在因果关系确定后,又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死亡的五只羊损失数额怎么确定,另外,吴老汉作为羊群的所有人其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及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针对于此,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上进行初步讲解,从过错程度上进行深入入手,明确双方各自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均表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曲老汉当庭给付吴老汉财产损失1 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起案件虽是一起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但却给人以深思。在我国农村,农民为了保护自家财产不受损失,往往会实施一些危险行为,他们在实施这些行为时根本意识不到会给他人带来伤害,法律意识淡薄,采取的防护措施具有不特定范围的危险性,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失,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一定要有法律意识,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能够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进行适时提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平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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