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法院哈达法庭受理一起适用小额程序原告常某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在郭春凤法官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
原告被告二人同住一个单元楼上楼下,家里平时关系也都不错无大仇无大怨,这起纠纷是源于被告家里跑水给原告家房屋棚顶、房屋过梁、卫生间门、灯以及墙体壁纸等水淹而造成损害,虽是近邻,但原被告二人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以求公正裁决。
法官郭春凤考虑到二人都是一个小区一个单位的住户,平时关系也都不错,判决的方式不利于解决矛盾,决定努力调解,从案件事实、近邻关系、社会影响三方面入手开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道理摆事实,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二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和解,被告当场一次性赔付原告因跑水造成的损失合计3000元。
原告常某在拿到赔偿款后露出满意的笑容说道:”没想到现在法院效率这么高,立案没几天就把事情解决了,真好,给你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