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视维护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充分认识精神赡养在老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判决中,在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中彰显精神赡养的法制精神。
鸡东县法院针对赡养案件日益增多的实际,认真梳理赡养案件当事人关于精神赡养的诉求,深入思考在审判中如何回应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关切。深刻认识到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入法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法律层面的延续和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此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中。现代社会的发展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流动,导致儿女远离家门成为常态,由于工作繁忙和亲情看望意识淡薄,常常使老年人对子女回家看看成为奢望。不少老年人在子女忙碌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处于被遗忘的角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越来越迫切。司法实践中赡养、扶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精神赡养更成为难题。从我院受理的家事案件看,赡养案件每年在40件以上,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我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针对当事人的精神赡养诉求,积极做出回应,大胆尝试将精神赡养写入判决中,要求子女强制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在判决结果中明确要求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几个月至少需至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在裁判文书中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为推动法院判决精神赡养的执行,鸡东法院在县委政法委的主导下,与纪检、司法、民政、社区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构建老年人赡养、扶养综治平台,联合制定了《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若干实施意见》,要求对法院判决精神赡养的执行,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