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诉、来访、来电的法院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应告知对方具体负责单位。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
四、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树立机关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由于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引起当事人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首问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