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今年,鸡东法院制定了《鸡东县人民法院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防范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三关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严把立案关。在立案大厅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对企图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进行警示;在立案时向每起案件当事人发送《鸡东县人民法院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并填写《诚信诉讼承诺书》在登记立案时随其他诉讼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在送达时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认真核对起诉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起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案件,立案人员均要求委托方和受托方当面签署委托文件或提供经公正的委托文件。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不予立案。发现可能涉及到虚假诉讼的,在卷宗中备案予以提示案件承办人。
严把审理关。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主审法官要严格按照《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防范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定》审查。如未审查发生虚假案件将严厉追责。
严把执行关。执行阶段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外异议人送达《诚信诉讼承诺书》。 执行部门严格按照《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防范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定》审查,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严格审查,防范在执行阶段发生虚假民事诉讼。执行中,执行人员查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系当事人通过虚假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获取,不予执行,并提出再审建议或司法建议。
此外,除了防范虚假诉讼,鸡东法院将加大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对参与制造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造或协助当事人制造虚假民事诉讼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除了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其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