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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踢坏车后视镜 男子被判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2018-03-23 14:03:44


 喝酒后见路边停的车不爽,一个“扫堂腿”踢去,车子损坏了,酒却还没醒。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判决,苏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苏某家住集美区,平时好饮酒,经常与朋友在家中小聚。一天,苏某酒后从朋友家中离开,在返回住处途中无故用脚踢踹老刘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这一腿踢下去,造成小汽车的右后视镜损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2721元。而苏某回家后倒头就睡,第二天睡醒才知道闯祸了。

  苏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2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苏某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集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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